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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起訴離婚,能順利判離的幾率有多大,需要以下幾點可以推波助瀾!
經常有當事人來咨詢,在夫妻雙方婚姻存續(xù)期間,由于種種原因選擇離婚,想跳過冷靜期直接離婚斬斷關系,好多來咨詢的第一句話就是:起訴離婚能不能直接判離?為什么法官對第一次離婚不判離?如果不判離的話,是不是律師白請了?!
想離婚一定可以離得掉嗎?沒有出現法律規(guī)定的理由,法院也會判決離婚嗎?尤其第一次起訴離婚沒有法定離婚事由,能離成嗎?
別急這里萬典律師給您的建議
民法典第1079條規(guī)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法院應當準予離婚:
1、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比如:已婚男子與其他女子同居生活,女方訴至法院要求離婚,男方經過法院調解教育仍不悔改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比如:男方毆打女方,或者是因女方傷殘,而男方遺棄女方等情況;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比如:男方經常賭博,被公安機關多次處理過;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此條最容易產生誤解的,關于分居滿2年就自動離婚的誤解就是從這里出現的,但是,其實這個規(guī)定只是適用于起訴離婚的,它的前提是一方起訴離婚,同時有證據證明雙方因感情不和導致了分居,而且分居的時間達到了2年以上,有了這樣證據,法院才會判決離婚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對于以上列舉的情形,法院都要求提起訴訟一方提供相關的證據,如家庭暴力的證據、婚外情的證據、感情不和分居的證據等等,以證明確有其事,通過證據說明兩人感情已無和好可能。
在實踐中,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法院首先是要進行調解,第一次訴訟一般是不判決離婚的,半年后當事人才可以再次提起離婚訴訟,一般在第二次判離的可能性就大大增強了。
像對于原先的婚姻法,這次民法典增加了一種判決離婚的情況,那就是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由此,也可以看出分居的重要性了。如果一方已經決定離婚,那最好選擇分居,保留好分居的證據,以有利于法院判決離婚。
一方想離婚,另一方不想離婚,想離婚的一方,一旦認真考慮好,決定離婚,那千萬不要猶豫了,先盡可能的協商,協商不成,盡早提出離婚,否則,你會發(fā)現,你會被耗盡心力,反而不得自由!
我國實行婚姻自由的婚姻制度,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因此沒有「法定理由」并不妨礙提出離婚。
這里萬典律師提醒您
第一次起訴離婚不判離后,這4件事別干!
第一,千萬不要繼續(xù)同居住在一起。你要做的是徹底的分居。如果你們仍舊住在一起,對你的二訴離婚判決以及財產分割是非常不利。
第二,如果孩子一直跟著自己生活,一定要保持孩子現在的生活狀態(tài),別隨意改變孩子的生活環(huán)境。這一點非常重要,對以后爭取孩子的撫養(yǎng)權有一定的優(yōu)勢。
第三,對方給你發(fā)微信短信等等,能不回盡量就不要回。你不知道也許在法庭上他就會成為別人的證據。
第四,千萬別出軌。雖然你們夫妻感情已經破裂,但是在法律上仍然屬于夫妻關系,在這個時候出軌就將功虧一簣。
所以綜上所述,離婚本身是一種消耗,律師能做的是讓這種消耗降至最低。
不管是第一次還是第二次起訴離婚,都要注意收集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規(guī)避法律風險,以免自己的案子久訴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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