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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心繼母爭房產,虛構債務造假案,以妨害作證罪被判有期三年
黑心繼母爭房產,虛構債務造假案,以妨害作證罪被判有期三年
一黑心繼母為了防止繼女繼承到其父親留下的遺產,不惜費盡心機制造假案,然而,天網恢恢疏而不漏,近日,始作俑者王華被山東省煙臺市芝罘區人民法院以妨害作證罪判決其有期徒刑三年。
今年52歲的王華1996年與劉榮再婚,婚前,二人各帶有一個女兒。1998年1月,王華和劉榮購買了坐落在煙臺市芝罘區新海陽街18-2號房屋63%的產權。為防止自己百年之后,該房產引起爭議,劉榮于當年4月24日立下了一份書面遺囑,并到公證處進行了公證。遺囑載明:我若健在此房歸我夫妻共有,若去世,將此房屬于我自己所有的部分產權50%由我長女(即劉的親生女兒)劉霞繼承,房產價值按屆時市場價格折算,并由我弟劉君作為我的遺囑執行人。
2002年8月22日,劉榮因病去世。之后,劉霞多次與繼母王華協商繼承事宜未果,一氣之下,將王華起訴到了煙臺市芝罘區人民法院,請求按照父親的遺囑,繼承自己應得的份額。該房屋后經價值評估,其中63%的產權價值為122126.58元。
案件審理過程中,王華以劉霞所持的遺囑是偽造的為由,先后3次向芝罘區法院、煙臺市中院及公安部指紋、文鑒處提出申請,請求對公證遺囑中劉榮的簽名及指印真偽進行鑒定。經過認真的分析比對,3機關的鑒定結論一致認為遺囑的簽名確是劉榮本人所寫;而指印則因油墨洇擴較重,不具備同一認定條件。根據上述的鑒定結論,芝罘區法院支持了劉霞的訴訟請求。
遺囑繼承案宣判之后,王華手持一份執行筆錄到芝罘區法院申訴,聲稱遺囑繼承案中的涉案房屋已抵頂給另一借貸案件的原告賀某,劉霞所主張的遺產已不復存在,申請對劉霞訴其遺囑繼承案進行再審。芝罘區法院審判委員會經過討論,決定在對遺囑繼承案提起再審的同時,將借貸案和遺囑繼承案合并審查。
經過審查,芝罘區法院發現:2003年4月,賀某到芝罘區法院起訴王華,稱王于1996年12月26日向自己借了人民幣12萬元,扣除已還的15000元,尚欠105000元,要求王華償還此筆債務。
庭審時,王對借款的事實和數額均沒有提出異議,并稱這筆借款用于自己裝修房屋、劉榮治病和孩子上學。鑒于雙方當事人陳述一致且證據確鑿,芝罘區法院判決王華償付賀某上述借款。案件執行過程中,王、賀二人達成了和解協議:用王華現居住的登記在其夫劉榮名下的房屋,即劉霞主張繼承的遺產房屋63%的產權,折價人民幣122630元(含訴訟費、財產保全費等)抵頂賀某的借款。然而,此后賀某并沒有辦理該房產的過戶手續,王華仍在該房中居住。據此,芝罘區法院認為賀某借貸案與劉霞遺囑繼承案有著密切的關聯,前案給后案帶來的法律后果是,劉霞主張繼承的房產已被王華用于清償債務,劉霞實際上已經沒有遺產可以繼承。
芝罘區法院審判委員會在對兩個案件合并討論時,發現借貸案存在著三大疑點:其一,借貸案件起訴和申請執行的時間存有疑點。這筆借款發生在1996年,到2002年劉榮去世,在長達6年的時間內賀某一直沒有向王華主張還錢,卻在劉霞起訴遺囑繼承立案后一個半月提起了訴訟,并且在判決生效長達11個月之后,遺囑繼承案即將宣判之時才申請執行,存有以借貸案對抗遺囑繼承的嫌疑。
其二,借款的數額和用途存有疑點。遺囑繼承案的涉案遺產房價值122126.58元,而借貸案的標的額加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合計為122630元,如此巧合令人置疑。且借款用途為房屋裝修和生活,借用這么多錢用于家庭日常開支,顯然有悖常理。
其三,賀某借款的來源存有疑點。賀出借此款時年僅23歲,參加工作時間不長,工資也不高,不大可能會有如此大筆的存款。
根據上述懷疑,芝罘區法院審判委員會決定直接找到借貸案原告賀某進行調查詢問。詢問過程中,賀開始堅稱這筆借款確實存在,后在法官順著線索步步緊逼、其難以自圓其說的情況下,經過法官長時間的教育和政策攻心,最終交待了其在王華的指使下,與王合手制造假案的事實,并向法院提供了王華為防止假戲真做而與其簽訂的一份書面協議,上面載明:“王華為防止他人奪取其住宅,特與賀某約定,王華虛擬于1996年借賀某現金12萬元,并借用賀某的名義在芝罘區法院起訴自己,如因此事出現問題,責任由王華自己承擔,與賀某無關”。至此,王華指使他人做虛假陳述,制造假案企圖侵占他人遺產的意圖暴露無遺。
后芝罘區法院又根據賀某的交待,對其他涉案人員進行了外圍調查。查明借貸案件從立案、審判到執行,全部系王華親自運作,賀某的律師及其他代理人也是由王華代為委托,賀在整個訴訟和執行過程中,僅僅簽署了授權委托書,并未實際參與訴訟活動。由此認定王華是此造假案的主謀。
然而,當法院就此事傳喚王華時,王在確鑿的證據面前,卻矢口否認,在15天的司法拘留期內,面對法官先后4次的調查,仍咬緊牙關,拒不承認。最終,芝罘區法院依據有關法律規定,將此案移交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經公安部門審訊,王華最終承認了指使賀某虛構欠款起訴自己、制造假案騙取財產的事實。
6月29日,檢察機關以王華涉嫌妨害作證罪向芝罘區法院提起公訴,芝罘區法院經過審理確認,王華為阻止繼女劉霞繼承遺產,虛構債務,指使他人向司法機關提交虛假的借據,作虛假陳述,導致了人民法院的錯誤裁判和錯誤執行,她的行為嚴重妨害了司法機關正常的訴訟活動,構成了妨害作證罪,遂依法做出了上述判決。
[編輯]文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