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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居變3居,這樣的房子真的能買嗎?是好是壞?
作者:李松
有朋友說,最近買房遇到了一樁好事兒。原來,對方把陽臺外的露臺改成了一間陽光房,巧妙地將2居變成了3居。首先,我們需要對“2居變3居的擴建房”有一個清醒的認知:這類房屬于違建房!違建房是什么呢?就是沒有經過所轄部門批準的建筑。把露臺改成了自家陽光房,自然是違建。話題再從另一邊談起。大家買房是為了什么?要么自住、要么投資。對于我們普通老百姓而言,多數是為了前者。但無論自住或投資,一切的前提是過戶。過戶又分兩種情況:
1.如果你買的是平房,在過戶前需要到實地勘測;
2.如果你買的是樓房,過戶前不需要特意前往勘測。但是一旦被舉報,將無法成功過戶。
隨著“去城鎮化”的發展,越來越多大樓平地起,越來越多的平房、老宅拆除。我們更多買的是樓房,是開發商已經設計好結構的毛坯房、精裝房。很多住戶有自己的想法,找了設計師設計房屋結構,以便更舒心地居住。很多一樓的住戶,在陽臺前方“圈地私有化”,開辟私家花園。房子確實大了,住起來也寬敞。
但這對我們購房者來說,是一個定時炸彈,是隱患!
我們的當事人老劉在中介的介紹下,以1000萬的合同金額,跟賣方簽訂了北京市海淀區301號學區房(以下簡稱為301號)的購房合同,并且交付了10萬元定金。但是,301號是2居改3居的違建房,而賣方并沒有明確告知老劉。一個偶然的機會,老劉知道了301號是一個違建房,不敢買下去,便拖著沒有交尾款。此時,已經過了雙方約定好的交錢時間。賣方提出合同沒有如約履行,要求老劉賠償20%的違約金。老劉自然不能接受這一點,明明是自己遵紀守法,怎么還得賠償呢?于是找到李松律師咨詢專業意見。經過為老劉所遇之事分析“診斷”,李松房地產律師團隊的專業律師為他提供了專業的建議,以未明確告知違建房這一事實,將賣方告上法院,要求判定撤銷合同,并由賣方賠償雙倍定金作為補償。
在這里,也跟大家說明一下定金和訂金。定金:指的是為了交易的履行,雙方當事人約定好,由買方先支付給對方一定金額的貨幣作為擔保。其中,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交定金方不履行合同的,無權要回定金;收定金方不履行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訂金:只是一個單方行為,不具備擔保性質,可以看作是一個預付款。在這個案例中,賣方沒有明確告知老劉301號是違建房的事實,致使無法履行合同,老劉有權要求賣方返還雙倍定金。由于賣方沒有告知301號是違建房這一事實,最后法院駁回賣方要求20%違約金的要求,并判賣方歸還定金。至此,事件整體算是圓滿得以解決。
在這個案子里,就是因為當事人老劉購買的是一個存在無法過戶風險的違建房,才遭受了損失。咱們說了,買房對中國人來說是為了營造家的感覺,是所謂的“港灣”。買房這種事不考慮早晚,如果您是剛需,在現如今房價較穩定的大趨勢下,當然是“隨時上車隨時走”。買不起新房,買個二手房這件事沒有錯。但關于違建房,因為使用了公共區域擴大了面積,成交額也比原有面積的更高。我們的建議還是能不買最好不買,畢竟中間存在風險。
第一種,平房的過戶需要實地勘測,違建房根本無法過戶。
第二種,樓房違建,過戶前沒必要的話不需要實地勘測,但隱患未知。
樓房違建有以下兩個隱患:
購房方面:賣方不想賣了,偷偷把這件事捅到房管局,這個房就買不成了。住不進去是一個風險,急著買房落戶、按區上學又是一個風險。
后續方面:假設你幸運地過戶了,在后續使用中,一旦造成鄰里損失,難保他人不會舉報,致使違建部分拆除,這部分損失就要由你來承擔了。而且如果你之后有賣房的打算,買方也會在這件事上做文章。
咱們切莫貪圖房子改建后那點小舒心,造成后續官司訴訟的大麻煩!
當然了,如果您就是想買一套違建房。李松房地產律師團隊也給您一個小建議,在合同中明確一件事:如果該處違建房造成他人損失需要賠償,或者后期被人舉報面臨拆除,損失將由賣方承擔,并且此條款在購房合同履行完仍然有效。
再有一種情況,您看上了一套房子的地段、小區,而該房存在違建部分。那么我們也建議您找賣方拆除,以房屋原本結構、面積、市價簽訂合同。
最后也是希望這篇文章對大家有用,身邊有朋友買房的趕緊轉發吧,讓他們知道買違建房的風險,千萬不能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