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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獨生子查詢離異父親生前房產情況被拒,狀告住建委勝訴
因要求查詢父親生前名下房產被拒絕,南京一小伙子陳森(化名)一怒之下將南京市住建委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住建委履行其法定職責。今年6月19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曾報道了此事。
經過1個多月審理,7月27日下午,南京市鼓樓區法院做出一審判決:判決原告勝訴,責令南京住建委應允許陳森查詢其父生前名下的房屋登記信息。
陳森的父母在十多年前離異,他一直隨母親生活,對父親陳力(化名)的情況也不甚了解。
2014年5月,離異后一直單身的陳力,因腦出血突發去世,沒有留下任何遺囑。作為獨生子的陳森,成為了父親財產的唯一繼承人。
但父親名下到底有多少財產呢?陳森并不清楚。他只是隱約聽說父親生前名下有多套房產,但這些房子在哪里,他并不清楚。
于是,陳森向南京市住建委下轄的南京市房產局檔案館申請查詢父親名下的房產信息,以便繼承其父的遺產。
這一請求卻遭到了南京住建委的拒絕。對方給出的理由是,“房屋信息是個人隱私”,除非持有公安局或檢察院、法院的相關文書,才能查詢陳力的財產。
無奈之下,陳森將南京市住建委告上了法庭,南京市鼓樓區法院于今年6月19日開庭審理了此案。
在當日的庭審中,南京市住建委表示,根據國家住建部出臺的《房屋登記辦法》、《房屋權屬信息登記信息查詢暫行辦法》,利害關系人在查詢他人的房產信息時,必須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權限來辦理,也就是,必須要提供所查詢房屋的坐落和權屬書編號,而不能以他人的姓名作為檢索條件。
而陳森則表示,由于父親的突然去世,加上父母離異等特殊情況,他未能明確知道其父生前房產的具體坐落等詳細信息,如果因此導致他無法查詢父親的房產信息,這將導致他無法繼承父親的全部財產。他認為,南京市住建委的做法,侵犯了繼承人的繼承權。
7月27日,南京鼓樓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判決:原告勝訴,判定被告履行職責,責令南京市住建委履行查詢原告父親名下房屋登記信息。
法院判決書稱,陳森作為陳力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陳力名下的房屋登記結果與原告的繼承權利具有直接利害關系。根據物權法相關規定,“權利人、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查詢、復制登記資料,登記機構應當提供。”因此,陳森享有查詢陳力名下房屋登記信息的主體資格。
對于住建委提出的“不能僅僅以姓名為檢索條件”,法院認為,房屋登記信息查詢檢索條件的設置,應當方便房屋登記信息的查詢,不應以此限制申請人獲取信息的權利。
對于該判決結果,原告方表示滿意。南京市住建委的代理人表示,將會把判決結果向上級匯報,是否上訴由領導決定。
本案的審判長李彭法官對澎湃新聞說,這是南京范圍內的首例類似案件。
此案的意義在于,法院的判決,突破了此前房產登記技術規程中“不得僅以權利人姓名或名稱為條件查詢”的限制,明確了利害關系人可查詢房產登記信息。
換言之,對于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而言,“以人查房”是被許可的。李彭法院認為,此案的判決對于規范房產信息查詢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