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178-9688,010-86393036

律師免費咨詢熱線

聯系我們
  • 24小時律師熱線:400-1789-688
  • 郵箱:15810784790@163.com
  • 地址: 北京市海淀區上地三街9號金隅嘉華大廈A座1210室

比特幣“挖坑”行為是否有效!法院給出認定!

發布日期:2022-02-07 18:54:01
青春畢業

比特幣(Bitcoin)作為區塊鏈技術的延伸產物,以區塊鏈技術為基礎,通過特定計算機程序計算生成的虛擬貨幣,雖然被稱為“貨幣”,但在我國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而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


依其財產屬性,比特幣作為虛擬財產受法律保護。然而,比特幣“挖礦”行為則有所不同。以下,我們通過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東城法院)審理的一起涉比特幣“挖礦”委托合同糾紛案,對比特幣“挖礦”行為性質、效力的司法認定進行探討。


比特幣“挖坑”行為是否有效!法院給出認定!(圖1)


基本案情

2020年5月,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公司)與某區塊鏈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區塊鏈公司)簽訂《計算機設備采購合同》《服務合同書》及《云數據服務器托管及數據增值服務協議》,約定由北京公司委托區塊鏈公司采購、管理“礦機”,提供比特幣“挖礦”的數據增值服務并支付增值服務收益。


合同簽訂后,北京公司向區塊鏈公司支付1000萬元,區塊鏈公司以每臺5040元的價格購買了1542臺“礦機”,并與第三方公司簽訂委托合同,“礦機”放置在四川運行。


合同履行期間,區塊鏈公司向北京公司支付18.3463個比特幣作為數據增值收益,此后未再支付任何收益。


按照北京公司方面的說法,根據雙方簽訂的《增值服務協議》約定,北京公司可獲得296.5117976個比特幣,除去已經收取的,區塊鏈公司仍應向其支付比特幣278.1654976個。另外,雙方簽訂的1年服務期限屆滿后,區塊鏈公司并未交還比特幣“礦機”,應當賠償損失。


北京公司多次催要無果,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區塊鏈公司交付278.1654976個比特幣,同時賠償服務到期后占用比特幣“礦機”的損失。


區塊鏈公司不同意北京公司的訴訟請求,在庭審中辯稱已經按照雙方合同約定履行相應義務,由于北京公司沒有及時繳納電費,導致服務器無法運行,過錯不在該公司,不應承擔相應責任。



比特幣“挖坑”行為是否有效!法院給出認定!(圖2)


案件爭議焦點

1.如何認定比特幣“挖礦”行為的性質;

2.如何評價比特幣“挖礦”行為的效力;

3.如何分配比特幣“挖礦”行為的責任負擔。


比特幣“挖坑”行為是否有效!法院給出認定!(圖3)

×
比特幣“挖礦”行為的性質

比特幣(Bitcoin)是區塊鏈技術(Blockchain)應用的典型代表,其在全球范圍內的廣泛運用已經成為各國司法實踐無法忽視的因素。在我國,2013年12月3日,中國人民銀行等五部門聯合下發《關于防范比特幣風險的通知》。該通知指出: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應當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相關市場作為流通使用,相關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比特幣相關的業務。


該通知發布后至今,我國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再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由此在比特幣和人民幣之間形成了屏障。應當有效區分比特幣的財產屬性和貨幣屬性。就比特幣的相關監管政策而言,禁止內容主要針對于比特幣的貨幣屬性方面,而無論監管文件還是法律法規,對于比特幣屬于虛擬商品都是肯定的。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法律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我國目前尚無法律對比特幣等虛擬商品作出具體規定。簡而言之,區塊鏈是一種技術,比特幣是一種虛擬商品,但在我國不是法定貨幣,沒有法律的具體規定,不具有法償性。


比特幣“挖礦”是指通過運算找到特定隨機數的過程。這里著重說一下比特幣的衡量單位,用以證明工作量的工作量證明機制(Proof of Work)(以下簡稱“PoW”)對于資源可以算的上是極大的浪費。


比特幣網絡每秒進行600000億次運算,這些運算并沒有任何實際意義或科學用途,其唯一目的在于解決工作量證明問題。同時,即使付出了算力,在重復嘗試隨機數的過程中,如果未能成為第一個找到合理隨機數的節點,之前付出的所有算力在比特幣獎勵機制方面也沒有任何實際意義。


PoW機制導致大量算力高度集中,作為普通個體,幾十臺、上百臺的礦機已經很難產生新的區塊,引發了一輪又一輪非理性投資,而更多的算力加入比特幣網絡中,導致每一臺設備“挖礦”的難度不斷上升從而加大了算法機器的不斷投資。以謀求獲取特定數量比特幣的收益。相關投資風險必然增大。而參與“挖礦”活動的各方以購買運算設備、租用場地、支付電費、建設維護等方式進行貨幣和其他財產的投入,由于收入產出比的下降,必然是對資源的浪費。


比特幣“挖坑”行為是否有效!法院給出認定!(圖4)


×
比特幣“挖礦”行為的效力評價

在《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中規定的兩種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事由中,明確了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并在第二款用傳統民法上的“公序良俗”替代了原《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以上述規則為依據,在評價比特幣“挖礦”行為的效力時,可以從違反強制性規定和違反公序良俗兩個方面發展出裁判說理體系。


2021年10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聯合發布了《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1 年版)》(公開征求意見稿),該清單將比特幣“挖礦”活動正式列入淘汰類“落后生產工藝裝備”負面清單。國務院于2005年12月發布的《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對淘汰類項目明令禁止投資,對國家明令淘汰的生產工藝技術、裝備和產品,一律不得進口、轉移、生產、銷售、使用和采用。


從上述政策與行政法規的沿革可以看出,在2021年9月3日《關于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將比特幣“挖礦”活動列為淘汰類產業之前,國家打擊整治比特幣“挖礦”的措施屬于政策和規章層面,尚無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在該日期以后,從事比特幣“挖礦”活動因違反《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屬于行政法規強制規定禁止投資的淘汰類產業。


在對國家從行政法規層面禁止“挖礦”行為之前的相關活動進行司法認定時,應當厘清打擊“挖礦”與公序良俗的關系。國家整治打擊虛擬貨幣“挖礦”,不在于“挖礦”本身,也不在于取締高能耗產業,而是因為“挖礦”活動消耗的電力能源、引發的投機風險與“挖礦”成果對國民經濟的貢獻度不匹配。


高能耗產業雖然能源消耗巨大,但因冶金、化工等基礎產業具有國計民生方面不可替代的意義,在監管下的生產經營也是合法的。但把“挖礦”和“高能耗”結合起來,耗費大量能源形成規模化的“挖礦”,行為即發生了質變。以電力資源、碳排放量和生態破壞為代價的“挖礦”,其產出僅限于獲取一種虛擬商品在算法邏輯上的累積。“挖礦”執行的運算完全是重復的,其通過大量的試錯找到的期待結果,只是一串沒有任何意義的隨機數字,難以構成對國民經濟的貢獻度,對于產業發展、科技進步作用有限,與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和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實現背道而馳。


在法律適用方面,司法裁判以《民法典》“綠色原則”為導向,對于2021年9月3日以前發生的“挖礦”行為依據《九民紀要》第三十一條的規定精神,以違反公序良俗對行為效力予以否定,對于2021年9月3日以后的“挖礦”行為按違反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直接認定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比特幣“挖坑”行為是否有效!法院給出認定!(圖5)


×
比特幣“挖礦”行為的責任承擔

確定“挖礦”行為的責任承擔關鍵在于認定參與各方的過錯。民事法律行為無效后,行為人承擔責任的方式包括返還財產、折價補償和賠償損失,具體應當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所規定的過錯責任原則確定?!巴诘V”行為一般是雙方或多方法律行為,在法律行為被認定為無效后主張賠償損失的一方應當滿足三個方面的條件,即:損失真實發生;賠償義務人存在過錯;過錯和損失之間存在因果關系。以下分述之:


(一)如何認定損失是否真實發生


作為實施“挖礦”活動,各方簽訂的設備采購協議、場地租賃協議、電力供應協議以及員工勞動協議等合同是獨立的法律行為,不應僅因“挖礦”行為無效而無效。


因此,“挖礦”所支出的設備、場地、電力、人工費用等可以具體量化的損失,可以作為合同各方主張損失的事實依據。除了上述實際支出的成本損失外,如何認定可得利益損失是審理“挖礦”案件的難點。


首先比特幣“挖礦”活動面臨一系列的不確定因素導致投資收益不確定,在生產設備運轉正常,電力充足的情況下,單位時間能夠產生多少比特幣是一個浮動值,要受到全網算力和特定算法的綜合影響,在目前的技術條件下,無法準確測算單位算力在單位時間內的比特幣收益。


其次是生產條件不確定,受地方管理政策、水力發電相關天氣水文條件以及電網負荷能力等因素的影響,能否獲得充足的電力供應亦成為生產比特幣活動的不確定因素;無法確定投資者的預期收益損失。在缺乏可得利益是否真實發生的前提下,以支付應得比特幣為內容的超出實際損失范圍的請求不應支持。


(二)如何分配過錯責任


接受賠償的一方主張賠償義務人賠償損失的前提是賠償義務人存在過錯且接受賠償一方不存在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在“挖礦”活動中,合同各方在監管部門三令五申明確政策導向、提出“雙碳”目標、提示相關風險的情況下,仍然選擇繼續從事“挖礦”活動,應當認定各方存在同等過錯。


在面對過錯責任的承擔方面,各方實際付出的生產成本損失應當以從事違反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和違反公序良俗的行為為由,雙方自行負擔;各方的生產性收益和可得利益損失應當以從事風險投資活動為由,以自然債務的評判標準,認定已經支付的比特幣能夠產生給付保持效力,無需返還;尚未支付的比特幣因不具有強制執行力而不得主張。


(三)如何認定過錯和損失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認定過錯和損失之間的利益關系須明確過錯行為與算力損失、算力損失與比特幣損失、比特幣損失與法定貨幣損失之間的關系。就本案中原告主張被告違約斷電導致比特幣損失為例,是否實際發生斷電、斷電的時間、斷電的原因是被告的過錯還是不可抗力等原因均構成案件審查要點。


即便因被告過錯導致斷電,特定期間的斷電能夠導致多少比特幣的損失均缺乏可靠的計算標準。同時,即使能夠明確因過錯導致的比特幣損失,但就現在監管政策而言,禁止各金融機構為比特幣提供定價服務,由此過錯行為產生的貨幣損失標準無法確定。因此,在因果關系相關事實真偽不明的情況下,法院應當依法分配舉證責任,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


比特幣“挖坑”行為是否有效!法院給出認定!(圖6)


法院判決


朝陽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所涉交易實際上是通過專用“礦機”計算生產虛擬貨幣的“挖礦”活動。此類“挖礦”活動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不利于我國產業結構優化、節能減排,不利于我國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的目標,且虛擬貨幣生產、交易環節衍生的虛假資產風險、經營失敗風險、投資炒作風險等多重風險突出,有損社會公共利益。


法院認為,兩公司在明知“挖礦”及比特幣交易存在風險,且相關部門明確禁止比特幣相關交易的情況下,仍簽訂代為“挖礦”協議,此協議因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無效,因此產生的相關財產權益亦不應受到法律保護,造成的后果應由當事人自行承擔。法院最終認定雙方合同無效,一審判決駁回北京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近年來,關于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及“挖礦”活動的風險防范、整治,國家相關部門曾多次發布《關于防范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關于防范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公告》等政策文件,明確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和相關業務活動的本質屬性并加強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提示。


尤其是2021年9月,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發布《關于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及《關于進一步防范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明確對虛擬貨幣“挖礦”活動開展打擊整治,并再次提示,投資虛擬貨幣及相關衍生品違背公序良俗的,相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萬典律所觀點:

在比特幣的合同效力問題上其實主要分為“挖礦”合同、比特幣交易及比特幣本身的屬性三類情況。受國家政策影響,‘挖礦’合同及比特幣交易未來將會因違反法律法規的效力性強制性規定導致無效,但比特幣本身的屬性和價值并不會被否定?!?/span>


民商事審判工作是國家維護經濟秩序、防范和化解市場風險、維護國家經濟安全的重要手段,人民法院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應將法律規則的適用與中央監管政策目標的實現相結合。人民法院在確認合同行為效力時,在遵循意思自治的前提下,應兼顧國家、集體和社會公共利益,并以國家整體利益優先。



END




主站蜘蛛池模板: 国产成人综合洲欧美在线| 欧美日韩国产综合视频在线看| 亚洲精品二区国产综合野狼| 国产成人综合久久精品红| 伊人久久综合精品无码AV专区| 狠狠色综合网站| 狠狠色丁香婷婷综合久久来来去| 久久93精品国产91久久综合| 亚洲综合日韩久久成人AV| 91探花国产综合在线精品| 久久综合九色综合网站| 五月丁香综合激情六月久久| 亚洲av伊人久久综合密臀性色| 色噜噜成人综合网站| 久久综合五月丁香久久激情| 国产精品综合久久第一页| 国产成人亚洲综合| 久久久久综合网久久| 激情五月综合综合久久69| 色婷婷综合久久久中文字幕| 色欲香天天综合网站| 香蕉蕉亚亚洲aav综合| 亚洲亚洲人成综合网络| 99久久亚洲综合精品成人| 国产成人综合久久精品尤物| 欧美综合自拍亚洲综合图| 国产精品综合专区中文字幕免费播放| 天天色天天综合| 久久综合给久久狠狠97色| 青青草原综合久久大伊人| 人人狠狠综合久久亚洲婷婷| 亚洲av伊人久久综合密臀性色| 色婷婷综合久久久久中文一区二区| 99久久国产综合精品麻豆| 婷婷丁香五月天综合东京热| 色综合天天综合给合国产| 国产色婷婷五月精品综合在线| 亚洲色欲久久久综合网东京热| 欧美伊人久久大香线蕉综合69| 亚洲成a人v欧美综合天堂下载| 国产精品亚洲综合专区片高清久久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