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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 婚后在房本上添加自己的名字,房子就能一人一半了?法院判決:不支持!
生活中,大家普遍認為結婚登記后只要在房產證上加上自己的名字房子就理所當然變成一人一半了“你愛我就在房產證上加我的名字吧”成為了檢驗真愛的重要標準。
可是房產證上加配偶的名字房產真的就一人一半了嗎?
2019年2月,男方與女方通過相親網站相識,后即確立戀愛關系,2019年3月起共同生活。2019年10月14日,男方與女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兩人均系再婚。
男方婚前購買了位于嘉興某小區的房屋一套,2018年5月,男方結清該房屋按揭貸款。2019年1月,男方與農商銀行簽訂最高額抵押合同,約定以該房屋作為抵押財產。
結婚后,女方提出將房屋公證為夫妻共同財產,男方考慮到再婚不易,為了維持婚姻,答應了女方的要求。2020年4月16日,公證處對該房產進行了財產公證,雙方約定該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并且該房產項下產生的債務由雙方共同償還。
然而,時隔一個多月,兩人多次因經濟問題發生矛盾,感情瀕臨破裂。女方稱對自己的丈夫心灰意冷,起訴離婚,并要求分割財產。
經評估,該房屋市場價格為345萬余元。該房產目前欠銀行抵押貨款本金129萬元及利息。
另查明,2019年3月以來,雙方即有大額資金往來。2019年6月開始,雙方共同經營鞋子、口罩等生意。
雙方均認為夫妻感情已破裂,對離婚無異議,故對女方要求與男方離婚的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持。
關于房產分割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的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雙方協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女方權益等原則判決。訟爭房屋由男方婚前購買,購房款、稅款等全部付清,現雖然登記為雙方共同共有,但這不當然意味著雙方各半享有房屋權利,也無證據證明男方有將房屋50%份額贈與女方的明確意思表示,故考慮雙方對房產的貢獻大小并兼顧照顧女方權益等因素,可酌定由男方享有80%的份額,女方享有20%的份額。
此外,法院依法對雙方銀行存款、股票、經營資產、房屋貸款等夫妻共同財產和共同債務作了分割。
萬典律師提醒您
不少人認為,既然登記在雙方名下或是加上了配偶的名字,房子理應有一半屬于自己。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的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即在司法實踐中,雖然案涉房屋屬于夫妻共同共有,但并非一律平均分割,法院會根據房屋出資來源、雙方在婚姻中是否存在過錯、是否共同生活等具體情況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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