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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家暴妻子惹怒全網!女方如遇到家暴,該如何維權?
陜西男家暴事件登上熱搜,網友表示,當著孩子的面,還下手這么狠的,甚至比街頭打架還要狠。這是自己朝夕的愛人,也是身邊孩子的母親,不管什么原因,都不是家暴的理由。
這里不提他會受到哪些處罰,單從他妻子的角度出發,面對家老公施暴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呢?
家庭暴力的存在,嚴重損害家庭成員的身心健康,破壞家庭的和諧,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2016年3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簡稱《反家庭暴力法》)明確規定了國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公權力應對家庭暴力進行干預,并創設了家庭暴力告誡、人身安全保護令、緊急庇護等重要法律制度。該法律實施六年來,為有效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護家庭成員合法權益發揮了重要作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
2、與他人同居;
3、實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5、有其他重大過錯。
可見,在離婚糾紛中,家庭暴力的受害方是可以向施暴方請求損害賠償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的相關規定,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兩個方面。無過錯方作為原告起訴離婚的,離婚損害賠償的請求須在離婚訴訟中同時提出。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于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則可以就此單獨提起侵權之訟。
一、因家暴離婚,對施暴方可酌情少分財產
民法典首次規定了離婚分割財產中“照顧無過錯方權益原則”。對于家暴施暴方,在離婚財產分割上,法院可以根據個案的具體情況,酌定對施暴方予以少分財產,以此懲戒施暴者。
二、因家暴離婚,受害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除了施暴方少分財產,在離婚糾紛中,家暴受害方還可以主張損害賠償。
根據民法典規定,對于因過錯行為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還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離婚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物質損害賠償指的是家暴行為產生的醫療費、護理費等,精神損害賠償則指對受害方造成的精神上的損害,通過給予撫慰金的形式進行救濟。
關于精神損害賠償金的具體數額,由法院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過錯方的侵害程度等因素綜合確定。
三、因家暴女方可以申請孩子撫養權
有研究表明家庭暴力會代際傳承。兒童時期目睹或經歷家庭暴力,對成年后施暴或受虐有一定影響。
在離婚案件中,決定子女撫養權歸屬的因素有很多,家庭暴力是影響子女撫養權歸屬的至關重要的因素。如果夫妻一方在離婚前已經對配偶或者孩子經常施暴,那么離婚后如果由該方繼續直接撫養孩子,顯然會對孩子的身心造成不可磨滅傷害。
女方如果想爭取孩子撫養權,建議平時一定要注意收集丈夫實施家暴的相關證據,該證據在起訴離婚時可作為主張對方不適合撫養孩子的有力證明。
夫妻離婚,一般也會導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撫養權。失去撫養權的一方將失去與子女共同生活的權利。不過,失去撫養權的一方仍然會享有探視權,可以在約定或裁判的時間內定期探視子女,與子女進行相對短暫的相處。也可以雙方協商,但協商不成的,則需由法院判決。
萬典律師提醒您
如遇家暴千萬不要保持沉默,沉默只能導致他“變本加厲”,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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