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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房屋買賣合同的法律規定
發布日期:2021-04-26 18:19:31
解除房屋買賣合同的法律規定
一,根據合同法第93條的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那么由此就產生了約定解除,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房屋買賣合同中約定當一定的情形出現時房屋買賣合同的解除,只要約定不違反法律的強行性規定,不具有欺詐或者脅迫,顯示公平的情形,那么在約定的條件具備時,合同可以解除。
二,法定解除的情況
法定解除的情況有很多類型,主要有以下情形:
1,開發商隱瞞房屋真實情況或者構成欺詐的。
2,開發商已將房屋銷售或者抵押。
3,一房二賣或者被賣的房屋為拆遷安置房屋。
4,房屋嚴重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者面積誤差超過絕對值3%的
5,不可抗拒。
6,開發商不按期交付房屋且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不能交付的。
7,購房人不能按期支付購房款,且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不能支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