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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施工現場信息化管理落實治欠保支制度的通知
黑建建〔2020〕2號
各市(地)、縣(市)住建局:
為進一步完善建筑市場信息化監管體系,保證事前監管與事中事后監管的有效銜接,強化施工現場從業人員和質量安全管理,落實建筑工人實名制等治欠保支各項制度,防范工程住建領域各類風險,推動工程建設項目提質增效,促進全省建筑行業持續健康發展。按照《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關于印發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建市〔2019〕18號)《關于促進建筑業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黑政辦規〔2018〕59號)要求,現將加強施工現場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面實行施工現場信息化管理
(一)項目全覆蓋。全省2020年1月1日以后開(復)工的項目應全部納入黑龍江省施工現場信息化管理平臺(以下簡稱“平臺”)管理。參建各方主體通過平臺對項目開展現場人員和質量安全等管理,記錄人員考勤、銀行按月代發工資等重要節點信息。各級監管部門通過平臺對項目實施監督,應用手機APP、電腦終端及時采集參建各方主體、從業人員不良行為記錄。
(二)現場全封閉。施工現場原則上實施封閉式管理,建筑企業應設立進出場門禁系統,采用人臉、虹膜等生物識別技術進行電子打卡,相關信息應實時上傳平臺,門禁系統應在開工前與平臺進行數據接口對接。不具備封閉式管理條件的項目,應使用平臺手機端二維碼進行電子打卡。
(三)人員全記錄。進入施工現場的從業人員(包括參建各方主體管理人員和勞務人員)實行實名制管理,所需費用可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費和管理費。未通過平臺登記人員不得在施工現場從事生產活動。勞務人員還應錄入接受安全培訓相關信息,已錄入平臺的勞務人員1年以上(含1年)無數據更新的,再次從事建筑作業時,建筑企業應對其重新進行安全培訓,記錄相關信息,未經安全培訓不得進入施工現場上崗作業。
二、全面落實治欠保支各項制度
(一)設置專用賬戶。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在開工前到平臺對接的金融機構開設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和勞務人員“金穗魯班卡”,如有特殊情況,最遲應于開工后30日內開設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專用賬戶納入平臺管理,專項用于支付該工程建設項目農民工工資。施工總承包單位開設的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使用不受地域、項目限制。工程竣工驗收后,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分別在平臺和施工現場維權信息告示牌上公示已按月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承諾信息,公示滿30日且未發現拖欠的,可將專戶中項目對應的結余資金轉出。
(二)實行銀行代發。勞務人員工資應由平臺對接的金融機構按月足額發放,工資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1個月,
每月10日前統一發放勞務人員工資。企業應用平臺完成農民工工資制作、確認工作,通過專用賬戶直接將工資發到勞務用工人員“金穗魯班卡”。“金穗魯班卡”應由勞務人員保管,用人單位或者其他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變相扣押。不滿1個月的臨時用工人員工資發放也應納入平臺管理,用工結束之日起5日內由用工單位一次性通過平臺付清工資。
(三)設立維權告示。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醒目位置設立維權信息告示牌,明示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及所在項目部、分包單位、住建主管部門、勞資專管員等基本信息;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工資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住建主管部門和勞動保障監察投訴舉報電話、勞動爭議調解仲裁申請渠道、法律援助申請渠道、公共法律服務熱線等信息。
三、全面落實有關保障措施
(一)保障平臺應用到位。各級住建部門要加強在建項目管理,對已推送至平臺但未落實建筑工人實名制和治欠保支各項制度的項目,應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項目停工,并依法依規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給予施工單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等處罰,相關責任主體列入建筑市場不良信用信息。
(二)保障項目資金到位。建設單位應當有滿足施工所需要的資金安排,沒有滿足施工所需要的資金安排的,不予頒發施工許可證,工程建設項目不得開工建設。政府投資項目所需資金,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落實到位,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建設單位要求施工單位提供履約擔保的,應對等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未按規定提供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項目停工,依法依規予以處罰,并列入建筑市場不良信用信息。
(三)保障人工費支付到位。農民工工資和工程款項實行分賬管理,建設單位應按約定及時足額向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撥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費用,人工費用撥付周期不得超過1個月,每月7日前建設單位應將不低于上月工程產值25%
的工程款撥付至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未按約定及時足額撥付的,由住建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項目停工,依法依規予以處罰,并列入建筑市場不良信用信息。
四、有關要求
(一)加強監督檢查。各級住建部門要應用平臺對在建項目實施差異化監管,運用信息化手段增強監管針對性和時效性,減少實地檢查頻率,提高監管效能。要進一步加強對轉包、掛靠等違法行為和拖欠工程款等違約行為查處力度,強化源頭治理,規范施工現場秩序、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和工程建設項目的質量安全。
(二)落實主體責任。參建各方主體對錄入平臺信息真實性負責,對采集錄入虛假信息、不實信息,視情節記入不良行為記錄。施工總承包企業對實名制和農民工工資支付負總責,分包單位負直接責任,工程項目部要配備勞資專管員,負責農民工工資發放工作。因建設單位未按照合同約定及時撥付工程款導致農民工工資拖欠的,建設單位應當以未結清的工程款為限先行墊付被拖欠的農民工工資。
(三)加強部門聯動。各級住建部門要加強與人社、金融等部門聯動,實現勞務人員、代發工資等數據共享和互聯互通,形成監管合力。加大聯合懲戒力度,對拖欠農民工工資責任主體在招投標、融資貸款、市場準入、評優評先等方面依法依規予以限制。
黑龍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