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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優化商品住房預售許可辦理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關于對《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優化商品住房預售許可辦理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為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續優化營商環境,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研究起草了《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優化商品住房預售許可辦理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如有意見,可于2020年4月13日前以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反饋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傳真:55597144
郵箱:fwscglc@zjw.beijing.gov.cn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20年4月3日
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東城、西城、石景山區住房城市建設委,經開區開發建設局,各房地產開發企業:
為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續優化營商環境,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商品住房項目(含共有產權住房,下同)預售許可截止日期調整為預售方案中確定的房屋交付日期,且應與預售合同中約定的房屋交付日期一致。
如在預售方案確定的房屋交付日期前,商品住房項目已辦理不動產首次登記的,預售許可截止日期為不動產首次登記日期。
二、超過預售方案確定的房屋交付日期,尚未辦理不動產首次登記的商品住房項目,確需延長預售許可期限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向項目所在區房屋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預售許可延期申請。
(二)施工許可證,如已超過竣工日期,應提供與施工企業簽訂的施工合同補充協議。
(三)與全部已購房人簽訂的《延期交房協議》。
預售許可延期期限不得超過《延期交房協議》中約定的商品房交付日期。
三、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新申請辦理預售許可的商品住房項目,一個施工許可證批準范圍內的可售住宅部分可以申請辦理兩次預售許可,但最低規模不得小于棟,不得分層、分單元申請預售許可;施工許可證批準范圍內地上住宅已辦理兩次預售許可的,可售倉儲、車位等部分可再辦理一次預售許可。
開發企業應在項目首次申請預售許可時,一次性申報施工許可證批準范圍內全部可售住房、倉儲、車位的銷售價格。
四、本通知印發之日前,已辦理過預售許可的商品住房項目,一個施工許可證批準范圍內仍有未辦理預售的住房、倉儲、車位等,滿足預售條件的,可以再辦理一次預售許可,但申報價格不得超過前期同品質產品價格。
五、現行預售許可辦理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執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