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4小時律師熱線:400-1789-688
- 郵箱:15810784790@163.com
- 地址: 北京市海淀區上地三街9號金隅嘉華大廈A座1210室
房產抵押登記有哪些新規定?
房產抵押登記也是不動產登記的一項重要內容。那么,房產抵押登記有哪些最新規定?房地產抵押登記的程序有哪些?房地產抵押登記需要的材料是什么?房地產抵押登記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房產抵押登記有哪些最新規定
房地產抵押登記的程序
1、受理申請。
房地產抵押登記應當由房屋所有權人和抵押權人共同申請。《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規定:以共有的房地產抵押,抵押人應當事先征得其他共有的人的書面同意,即由共有人(包括所有權人為自然人時配偶間的共有)出具同意書。但是從實際工作中來看,如共有人不到場,登記機關很難確定這類同意書的真實性。因而,在很多城市,實際的做法是要求共有人共同申請登記,這是一種較好的方法。
2、登記時當事人要提交的要件。
按提保法的規定,辦理抵押物登記,應當向登記部門提供的文件(或復印件)為兩項:
一是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二是抵押物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證書。
在《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的規定中,應提供的文件中冊去了主合同,但增加了“可以證明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文件與證明材料”以及可以證明抵押房地產價值的資料”。在其后頒發的《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規定:應提供的文件為房屋權屬證書和設定抵押權的合同書及相關的證明文件。
房地產抵押登記的材料
一、所需提交的證件:
1、抵押權人:
(1)營業執照、法人代表、受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
(2)委托書一份;
(3)抵押、借款合同各一份;
(4)評估報告書一份;
a、如我所評估另加評估費收據復印件一份;
b、其它單位評估需抵押權人出示的評估報告書內容與該房產真實相符的證明書一份,或由我單位派人到實地核實;
(5)如房產證與土地證地址不符、需到所在地居委會或村委會核實后出示證明;
(6)多人抵押要分清產權;
(7)委托人(銀行信貸經辦人)要在所有復印件上核準后簽字;
2、抵押人:
(1)抵押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如遺失需出具有關證明;
(2)房產證產權人身份證號與身份證號不相符者,需出示相關證明;
(3)如不能親自到我所辦理有關手續而授權委托者需注意以下事項:
a、內陸人士需公證書或律師見證書;
b、港、澳人士需持我國司法部門認可授權的港、澳律師見證書;
c、臺灣同胞需到海協會出示的見證書;
d、外藉人士請到該國中國大使館或領事館出示證明;
(4)公司、企業要營業執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
(5)公司、企業做抵押如有上級部門需上級部門同意;
(6)有限公司、合營公司等加收公司章程復印件和董事會決議,決議需半數以上董事或股東同意方可,并各附各董事、股東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如無固定董事或股東,例:換屆改選等,需公司出示現任董事或股東身份證明);
3、備注:
(1)以上沒有注明復印件的需提交原件;
(2)有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公眾事業等不準抵押;
(3)抵押審批書填一式兩份;
(4)以上證件如有過期者不可辦理;
(5)抵押期限不得超過營業執照期限;
(6)抵押金額不得超過評估金額;
房地產抵押登記的注意事項
1、房地產抵押,抵押當事人應當簽訂書面抵押合同;
2、房地產抵押之后,須到房地產管理部門進行抵押登記;
3、房地產抵押之后,抵押人對房地產的處分權將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抵押權人的限制;
4、房地產被抵押后,當抵押權人的債權得不到清償時,他擁有優先得到清償的權利;
5、以共有房地產抵押時,抵押人應當事先征得其他共有人的書面同意;
6、以已出租的房地產抵押的,抵押人應當將租賃情況告知抵押權人,并將抵押情況告知承租人。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條 【不動產抵押登記】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