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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買房出現糾紛應該如何處理?
限購政策頒布以后,想要購房但沒有購房資格的人便想來妙招,借名買房。有些人想貪圖便宜購買城鎮戶口才能買的限購房,但自己是農村戶口,也會招人借名買房。但借名買房發生糾紛的案例不在少數,當借名買房出現糾紛如何處理呢?借名買房的時最主要的產權就會在他人名下,此時借名人應當注意保留4項關鍵證據:
借名買房出現糾紛如何處理
當事人約定一方以他人名義購買房屋,并將房屋登記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實際享有房屋權益,借名人依據合同約定要求登記人(出名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可予支持。
但是,該房屋因登記人的債權人查封或其他原因依法不能辦理轉移登記,或者涉及善意交易第三人利益的除外。這里的前提是,當事人之間已經就借名購房達成了書面協議,或有證據能夠證明借名的事實。且借名人不得以其系實際出資人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但若第三人知道或應當知道該情形的除外。
當事人一方提供證據證明其對房屋的購買確實存在出資關系,但不足以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借名登記的約定,其主張確認房屋歸其所有或要求登記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不予支持;其向登記人另行主張出資債權的,應當根據出資的性質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處理。也就是說,在此情形下,出資人只能向對方當事人主張雙方形成借款的債權債務關系,出資人只能要回借款及其利息,而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
借名買房的情形之所以存在是因為很多人不符合購房的條件而購買,只有借用他人的名義,但是這樣的房產證會辦在他人的名下,如果發生糾紛很有可能房財兩失。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不清楚該如何應對才能更好維護自身利益的話,建議可以委托專業的律師來幫助進行處理。
借名人應當注意保留的4項關鍵證據
借名買房是指房屋的實際出資人借用他人名義購房,并以他人名義登記房屋所有權的行為。實踐中因借名買房發生了大量的糾紛,那么在借名買房關系認定及房屋所有權確認過程中的相關舉證責任是如何分配的?通常在上述糾紛中,舉證責任主要集中在借名人一方,需要舉證證明如下事項:
1、借名人與出名人有明確的書面的或口頭的借名買房協議以及辦理不動產權屬轉移登記的約定;
2、借名人需證明其為涉案房屋的實際出資人,實際占有涉案房屋;
3、涉案房屋為非搖號取得的限價商品房,也就是說需要證明借名所購的房屋未損害公共利益;
4、借名人要求辦理權屬轉移登記的,需要證明涉案房屋已經具備了辦理產權過戶的條件,借名人亦具備購房資質。因借名人不符合當地購房限購政策的,借名買房協議有效,但無法辦理轉移登記手續。
以上就是關于借名買房出現糾紛如何處理以及借名人應當注意保留的4項關鍵證據的講解了。雖然說是借名買房肯定要簽訂一定的合同的,但其中購房過程中最重要的辦理房產證的時候,房產證上出現的是他人的名字,所以在發生糾紛的時候就會很麻煩。所以我們建議購房時如果有其他辦法,就盡量不要借名購房,免得發生錢財兩空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