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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部關于發布行業標準《房地產業基本術語標準》的公告
現批準《房地產業基本術語標準》為行業標準,編號為JGJ/T30-2003,自2003年6月1日起實施。
本標準由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出版發行。
1 總則
1.0.1 為使我國房地產行業術語規范化,利于國內外交流,促進房地產事業的發展,制定本標準。
1.0.2 本標準適用于房地產行業及其相關領域。
1.0.3 本標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編制。
1.0.4 房地產業基本術語除應符合本標準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2 房地產業一般術語
2.0.1 房地產 real estate, real property可開發的土地及其地上定著物、建筑物,包括物質實體和依托于物質實體上的權益。
2.0.2 不動產 immovable property
依自然性質或法律規定不可移動的土地、土地定著物、與土地尚未脫離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離的其他物。包括物質實體和依托于物質實體上的權益。
2.0.3 土地 land
地球表層的陸地部分及其以上、以下一定幅度空間范圍內的全部環境要素,以及人類社會生產生活活動作用于窨的某些結果所組成的自然-經濟綜合體。
2.0.4 房屋 house
供人們生產、居住或者作其他用途的建筑物的總稱。
2.0.5 地產 estate
土地和固著其上不可分割的部分所共同形成的物質實體以及依托于物質實體上的權益。
2.0.6 房產 house property
個人或者團體保有所有權的房屋連同保有使用權的地基以及依托于房屋、地基物質實體上的權益。
2.0.7 房地產業 real estate industry
從事房地產投資、開發、經營、管理和服務的產業。
2.0.8 房地產所有權 real estate title
房地產權屬所有人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對其所有的房地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2.0.9 房地產使用權 real estate user
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對土地加以利用和對房屋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
2.0.10 物業 property
特指正在使用中和已經可以投入使用的各類建筑物及附屬設備、配套設施、相關場地等組成的單宗房地產實體以及依托于該實體上的權益。
2.0.11 物業管理 property management
物業產權人對物業負責區域內共同利益進行維護的行為。
2.0.12 房地產權屬登記 real estate titleregistration
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代表政府對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權,以及由上述權利產生的抵押權、典權等房屋他項權力進行登記,并依法確認產權歸屬關系的行為。其可用圖、檔、卡、冊等形式表現。
2.0.13 房地產開發 estate development
按照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和社會經濟發展的要求,在國有土地上進行基礎設施建設、房屋建設,并轉讓房地產開發項目或者銷售、出租商品房的行為。
2.0.14 房地產市場 real estate market
全社會房地產商品交換關系的總和。
2.0.15 房地產交易 real estate trade
土地出讓、房地產轉讓、抵押、租賃、典當等房地產市場行為。
2.0.16 房地產中介 real estate medium
房地產咨詢、房地產價格評估、房地產經紀等活動的總稱。
2.0.17 房地產金融 real estate finance
為房地產開發聚集、融通資金,提供資金結算、信貸、信托和咨詢的金融服務活動。
2.0.18 住房制度改革 reform of residen-tial allotment system
將計劃經濟時期的住房實物分配制度逐步改變為貨幣分配,直至全部實現住房市場化的過程。
3 房地產權屬
3.0.1 房地產產權 real estate title
以房地產為標的物的產權。
3.0.2 房地產權利人 estate proprietor
擁有土地的使用權及其上的房屋所有權的產權人。
3.0.3 房地產產權管理 real estate titlemanagement
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為保障產權人合法權益,對房地產產權的取得、滅失及合法變動行為的確認所實施的管理行為。
3.0.4 房地產產籍 property register
房地產的產權檔案、圖紙以及賬冊、表卡等其他反映產權現狀和歷史情況的資料。
3.0.5 房地產權屬登記 registration of es-tate title
土地使用權登記發證和房屋權屬登記發證制度的總稱。
3.0.6 房地產權屬總登記 total registra-tion of estate title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在一定期限內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房地產進行一次性的、統一的、全面的房屋權屬登記。總登記是靜態登記。
3.0.7 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 primary reg-istration of estate title
在依法取得的土地上,新建成的房屋權利人持有關證明文件,到縣級以上的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權屬登記。
3.0.8 房地產轉移登記 registration forestate title transfer
房地產因買賣、交換、贈與、繼承、劃撥、轉讓、分割、合并、判決等原因致使其權屬發生轉移的當事人,應當申請房地產權屬情況變化后的轉移登記。
3.0.9 房地產變更登記 registration forestate title change
房地產權利人法定名稱改變或房地產現狀、用途變更時,當事人申請權屬情況變化后的登記。
3.0.10 房地產他項權利登記 otherrights registration
設定房地產抵押權等他項權利時,權利人申請的權利登記。
3.0.11 房地產注銷登記 registration forestate title cancelling
因房屋滅失、土地使用年限屆滿、他項權利終止等原因導致房地產權利喪失時,原權利人申請的注銷登記。
3.0.12 房地產相對滅失 relative vanish-ing of estate title
某一特定的產權人失去了房地產產權,但其他人仍可取得其產權。
3.0.13 房地產絕對滅失 absolute vanish-ing of estate
房地產作為物質形態的喪失。
3.0.14 土地登記 registration of land
縣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將土地的權屬、面積、用途等情況登記在專門的簿冊上,同時向土地的所有者、土地使用者確認,頒發有關土地權屬證書的一種法制制度。
3.0.15 土地使用權總登記 total registra-tion of right to use land
在一定時間內,對一個市或一個縣行政區域內全部城鎮土地進行的普遍登記。
3.0.16 土地使用權初始登記 primaryregistration of right to use land
以出讓或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權利人,持有關文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的土地使用權屬登記。
3.0.17 地籍 land registration
記載土地的位置、界址、數量、質量、權屬和用途(地類)等基本狀況的籍冊。
3.0.18 地籍測量 land registration surveyand drawing
對宗地權屬界線的界址點坐標進行精確測定,并把宗地及其附著物的位置、面積、權屬關系和利用狀況等要素準確地繪制在圖紙上和記錄在專門的表冊中的測繪工作。
3.0.19 地籍測量圖 land registrationmapping
表明每宗地塊的位置、行政境界、權屬經界、面積塊編號、地點、地類等的平面圖。
3.0.20 房地產測繪 estate mapping
通過把房地產要素圖示化,繪制符合規范要求的圖、表,準確地反映房地產權屬狀況和自然資源狀況,為核實房地產權屬提供依據的活動。
3.0.21 房地產圖 estate map
將每幢房屋,每宗地塊的形狀、位置以及有關市政設施,縮繪成一定比例的相似圖形。
3.0.22 房地產分幅平面圖 plan of aproperty
全面反映房屋、土地的位置、形狀和權屬等狀況的基本圖。
3.0.23 房地產丘平面圖 partial plan of aproperty
房地產分幅平面圖的局部圖。以門牌、戶院、產別及所占的土地范圍,分丘繪制成圖,每丘一張。
3.0.24 房屋分層分戶平面圖 unit plan
在房地產分丘平面圖的基礎上,以一戶房屋所有權為單位,繪制成的房屋權屬范圍的細部圖。
3.0.25 房屋產別 distinguish of propertyright
房屋財產按其所有權歸屬和管理形式不同而劃分的類別。
3.0.26 房屋產權面積 areas of owner‘shouse
房屋產權人依法擁有房屋的建筑面積。
3.0.27 公有房屋 public owned house
所有權歸國家或者集體所有的房屋。
3.0.28 異產毗鄰 abutting owner
不同歸屬的房產,其結構相連或具有共用部位,共有或共用設施、設備和附屬建筑的房屋。
3.0.29 專有所有權 exclusive propertyrights
一幢建筑物,有多個房屋產權人共同擁有時,各房屋產權人對建筑物在構造上能明確區分的專有部分所享有的所有權。
3.0.30 房地產共有權 share propertyrights
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權利主體共有一宗房地產或一宗房地產某一部分的權益。
3.0.31 共有面積 share property areas
為多個房屋產權人所共同擁有的建筑物面積,不分份額。
3.0.32 房地產抵押人 real estate pledge-or
在房地產抵押合同依法成立時,房地產權利人以不轉移房地產占有的方式,向相對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債務人。
3.0.33 房地產抵押權人 real estatepledgee
在房地產抵押合同依法成立時相對于房地產權利人的債權人。
4 城市土地利用
4.0.1 土地公有制 socialist public owner-ship of land
全民所有制土地和集體所有制土地的總稱。
4.0.2 國有土地 State-owned land
城市和非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依法屬于全民所有的土地。
4.0.3 集體土地 Land owned by peasantcollectives
與國有土地對應,指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土地。
4.0.4 建設用地 land for construction
建造建筑物和構筑物的土地。
4.0.5 土地使用權 land user
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進行使用、處分和取得收益的權利。
4.0.6 土地使用權劃撥 allocation of landuser
依法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后將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
4.0.7 土地使用權出讓 land user grant-ing
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渡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4.0.8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 state-owned land user transfer
國有土地管理者將土地使用權轉移給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4.0.9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租 hiring outthe state-owned land user
國有土地管理者作為出租人將土地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屬物租賃給承租人使用,并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行為。
4.0.10 土地使用權抵押 raise a mortgageon land user
有償土地使用權的擁有者因借貸或為第三人擔保債務的履行,將土地使用權作為債權人對債務人不轉移占有使用權而供作債權擔保的一種行為。
4.0.11 土地使用權收回 land user regain
國家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收回用地單位或者個人的土地使用權的行為。
4.0.12 土地使用權終止 suspention ofland user
土地使用權因土地滅失而終止。
4.0.13 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charge forland user
土地使用權受讓方為取得國家出讓的國有土地一定年限的使用權,按照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法律或政策的規定,在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后,支付給國家的土地使用權價款。
4.0.14 基準地價 basic prices of urbanland
在城鎮規劃區范圍內,對不同級別的土地或者土地條件相當的勻質地域,按照商業、居住、工業等用途分別評估的,并由市、縣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平均價格。
4.0.15 標定地價 marked price of land
城鎮宗地在限定條件下評估,并由市、縣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宗地價格。
4.0.16 熟地 cultivated land
經過土地開發,具備基本建設條件的土地。
4.0.17 生地 raw land
完成土地征用,未經開發、不可直接作為建筑用地的農用地或荒地等土地。
4.0.18 毛地 undeveloped land
在城市舊區范圍內,尚未經過拆遷安置補償等土地開發過程、不具備基本建設條件的土地。
4.0.19 宗地 parcel of land
土地使用權人的權屬界址范圍內的地塊。
4.0.20 閑置土地 idle land
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后,未經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過規定的期限未動工開發建設的建設用地。
4.0.21 土地四至 four boundaries of apiece of land
宗地的地塊界址。
4.0.22 土地使用稅 land use tax
以城鎮土地為課稅對象,向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地方稅。
4.0.23 土地使用費 charge of land
土地使用者因使用土地按規定每年支付給政府的費用。
4.0.24 土地收益金 land revenue
土地使用者將屬于他的土地使用權出租,就其所獲租金收入,按規定比例向國家繳納的價款。
4.0.25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overall plan ofland utilization
各級人民政府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整治和資源環境保護的要求、土地供給能力以及各項建設對土地的需求,組織編制的總體控制計劃書。
4.0.26 土地利用年度計劃 annual plan ofland utilization
各級人民政府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國家產業政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及建設用地和土地利用的實際情況,按年度編制的計劃書。
4.0.27 用地性質 land usage
城市規劃管理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的需要,對某宗具體用地所規定的用途。
5 房地產開發
5.0.1 房地產綜合開發 comprehensivedevelopment of real estate
根據國家批準的總體建設規劃,對某個開發區的房地產開發全面規劃,統一安排各種有關的開發項目,分期施工、協調進行建設的活動。
5.0.2 城市建設綜合開發 city compre-hensive development
按照城市規劃要求,進行房屋、市政工程和生活服務設施建設,為城市發展提供各類建筑產品的活動。
5.0.3 房地產投資 real estate investment
國家、企業和個人為了某種目的,直接地或間接地投入用于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和服務的資金的行為。
5.0.4 房地產開發項目 estate develop-ment project
房地產企業開發經營的對象。
5.0.5 征地 requisition of land
依法將集體所有土地轉為國有土地的行為。
5.0.6 拆遷 removal
為了城市新建的需要,將建設區內原有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拆除、遷移的工作。
5.0.7 征地補償 compensation for requisi-tion of land
用地單位按照被征土地的原用途,支付因征地而產生的費用。
5.0.8 拆遷補償 compensation for re-moval
建設用地上有建筑物、構筑物需要拆遷時,建設單位對原所有人或使用人因拆遷造成的損失給予的補償。
5.0.9 拆遷安置 arrange for relocationhousehold
在政府部門批準的建設用地上進行房地產開發需要辦理的土地征用、建筑物拆除、居民動遷和勞動力安置等項工作。
5.0.10 拆遷人 remover
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建設單位和個人。
5.0.11 被拆遷入 relocation household
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屬物的所有人或使用人。
5.0.12 七通一平 seven accesses and siteleveling
開發建設場地在正式開工前,對場地進行的道路、供水、供電、供熱、供氣、排水及郵電通訊通暢工作及場地平整工作。
5.0.13 空置率 vacancies
可供出租物業中尚未找到承租人的面積與可供出租總面積的百分比。
5.0.14 房地產增量 incremental estate
在一定時期內,新開發建設的房地產數量。
5.0.15 房地產存量 amount of existentialestate
在一個特定的時間點上,全部或分類物業的保有量。
5.0.16 房地產滅失量 vanishing amountof estate
因拆除、重建或災害等其他原因而減少的房地產數量。
5.0.17 在建工程 construction work inprogress
正在建設尚未竣工投入使用的建設項目。
5.0.18 住宅 dwelling house
以個人或以家庭為生活單位供人們長期居住的房屋。
6 住房制度改革
6.0.1 商品房 commodity housing
由房地產開發企業綜合開發,以建成后出售或出租為目的建設的住宅、商業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
6.0.2 經濟適用房 affordable housing
國家為保障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需求,在用地及稅費方面予以政策扶持,由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建設的普通住宅。
6.0.3 廉租屋 low-rent housing
政府(單位)在住房領域實施社會保障職能,向具有本市非農業常住戶口的最低收入家庭和其他需保障的特殊家庭提供的租金補貼或者以低廉租金配租的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普通住宅。
6.0.4 住房補貼 housing allowance
國家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對無住房職工或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職工,發放的現金補貼。
6.0.5 住房公積金 housing accumulationfond
根據國家房改政策,對在職職工建立的一項具有一定強制性的住房儲蓄制度。在職工工作年限內,由職工及其所在單位,按月交存一定數額的資金,全部歸職工個人所有,專項用于住房支出。
6.0.6 成本價 cost price
按照當年建造公有住宅的平均成本而測定出售公有住房的價格。各地每年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公布。成本價按征地和拆遷補償、勘察設計和前期工程費、建安工程費、住宅小區基礎設施建設費、管理費、貸款利息和稅金共7項因素測定。
6.0.7 標準價 normal price
各市、縣依據本地區中低收入職工家庭平均經濟承受能力而確定的出售公有住宅售房價格。
6.0.8 成本租金 cost rent
按照經營成本確定的租金標準。
6.0.9 市場租金 market rent
以住房的價值為基礎,由市場供求關系決定的租金標準。
6.0.10 住房基金 housing fund
用于住房建設、維修、管理以及資助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等方面的專項基金。
6.0.11 城市住房基金 housing fund pro-vided by government
市、縣政府用于解決行政事業單位職工及中低收入居民住房問題的住房基金。
6.0.12 單位住房基金 housing fund pro-vided by employer
職工所在工作單位為解決其住房問題,轉換住房機制而建立的專項基金。
6.0.13 住房合作社 housing cooperative
經市(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由城鎮居民職工為解決自身住房問題和改善自身住房條件而自愿參加,不以盈利為目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公益性經濟組織。
6.0.14 個人住房擔保貸款 collateral loanfor private housing
借款人或第三人以所購住房和其他具有所有權的財產作為抵押物、或質押物、或由第三人為其貸款提供保證,并承擔連帶責任的貸款。借款人到期不能償還貸款本息的,貸款銀行有權依法處理抵押物或質物或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償還本息的責任。
7 房地產交易
7.0.1 土地市場 primary land market
進行土地使用權交易的市場。
7.0.2 房屋一級市場 commodity housesmarket
新開發的商品房預(銷)售市場,是增量房屋產權交易市場。
7.0.3 房屋二級市場 second-hand hous-es market
存量房屋的產權交易市場。
7.0.4 房屋三級市場 third-hand housesmarket
房屋出租、抵押、典當以及承租房屋的轉租及使用權轉讓等部分產權交易的市場。
7.0.5 公開市場 open market
交易的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追求經濟利益,并掌握必要的市場信息,有較充裕的時間進行交易,交易對象具有必要的專業知識,交易條件公開并不具有排它性的交易市場。
7.0.6 房地產轉讓 real estate transfer
房地產權利人通過買賣、贈與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將其房地產轉移給他人的行為。
7.0.7 房地產抵押 deposit of real estate
房屋的所有者因借貸或為第三人擔保債務的履行,將房屋作為債權人對債務人不轉移占有而供作債權擔保的一種行為。
7.0.8 房地產按揭 real estate mortgage
以所購房地產作抵押物,采用抵押貸款方式取得購買房地產的資金。
7.0.9 房地產拍賣 real estate auction
以公開競賣的方式,從多數應買人中選擇出價最高的人為買受人的房屋買賣行為。
7.0.10 房地產典當 real estate pawn
承典人支付典價,占有他人的房屋以取得房屋使用權和收益的行為。
7.0.11 房屋租賃 houses tenancy
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經營者將其所有或經營的房屋交給房屋的消費者使用,房屋消費者通過定期交付一定數額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權利的行為。房屋租賃是房屋使用價值零星出售的一種商品流通方式。
7.0.12 房屋租賃合同 house rental agree-ment
記載房屋租賃交易的法律文件。
7.0.13 房屋出租人 house renter
房屋租賃交易中的所有者或經營者。
7.0.14 房屋承租人 leaseholder
房屋租賃交易中的法定房屋消費者。
7.0.15 房屋租金 house rent
按照房屋租賃合同,依據房屋價格,房屋消費者定期交納的一定數量資金。
7.0.16 房地產咨詢 real estate consulta-tion
為房地產活動當事人提供法律法規、政策、信息、技術等方面服務的經營活動。
7.0.17 房地產經紀 real estate registra-tion
為委托人提供房地產信息和居間代理業務的經營活動。
7.0.18 房地產估價 real estate appraisal
專業估價人員根據估價目的,遵循估價原則,按照估價程序,選用適宜的估價方法,并在綜合分析影響房地產價格因素的基礎上,對房地產在估價時點的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進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動。
7.0.19 估價對象 appraisal object
具體估價項目中需要估價的目標房地產實體和權益。
7.0.20 估價規范 appraisal regulation
在房地產估價中,評估人員應當遵循的各種標準的集合。
7.0.21 估價報告 appraisal report
全面、公正、客觀、準確地記述估價過程和估價成果的文件,給委托方的書面答復,關于估價對象的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的研究報告。
7.0.22 估價目的 appraisal purpose
委托方希望經評估能夠實現的目的或需要。
7.0.23 估價時點 date of value; valuationdate
評估價格所屬的特定時間,一般用年、月、日表示。
7.0.24 估價師 appraiser
一種職業稱謂,指受過專業教育和培訓、具有房地產或其他資產估價經驗、經考試獲取政府頒發的房地產或其他資產估價資格,并經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注冊登記后,能從事房地產或其他資產估價業務的專業人士。
7.0.25 市場價格 market price
房地產交易雙方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實際達成的房地產交易價格。
7.0.26 公開市場價格 open market price
房地產在競爭性的公開市場上于估價時點能夠成效的最好價格。
7.0.27 房地產評估價格 appraisal priceof estate
專業估價人員按照房地產估價的規則,估算和推斷的房地產在估價時點的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
7.0.28 房屋重置價格 building replace-ment value
在當前的建筑技術、工藝水平、建材價格、運輸費用和人工費用情況下,重新購建與原有房屋結構、式樣、質量、功能基本相同的房屋所需的費用。
7.0.29 樓面地價 land value in tetms ofper unit floorage
按房屋單位建筑面積平均分攤的土地價格。
7.0.30 地面地價 land value
按土地四至圈定的面積平均分攤總價的單位面積地價。
7.0.31 綜合收益率 overall yield rate
使物業凈經營收入和轉售收入的現值與其購買價格相等時的折現率。
7.0.32 資本比率 capitalization rate
反映房地產純收益與房地產價格之間的比例關系的系數。
7.0.33 商品房現售 present purchasingfor commodity houses
房地產開發企業將竣工驗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給買受人,并由買受人支付房價款的行為。
7.0.34 商品房預售 forward purchasingfor commodity houses
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正在建設中的商品房預先出售給買受人,并由買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價款的行為。
8 物業管理
8.1 一般術語
8.1.1 居住小區 housing estate
以住宅樓房為主體并配有商業網點、文化教育、娛樂、綠化、公用和公共設施等而形成的居民生活區。
8.1.2 房屋設備 building equipment
房屋建筑內部附屬設備的簡稱。它是房屋建筑實體的一部分。
8.1.3 用途轉變 conversion
將某種用途的物業改變為另一種用途。
8.1.4 住宅共用部位 common part of abuilding
住宅樓由多個所有權人共同擁有時,其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和共用面積所構成的部位。
8.1.5 住宅共用設施設備 public facilities
住宅樓由多個所有人共同擁有時,其共用的房屋的設施設備。
8.1.6 公用建筑面積 common-floorage
商品房銷售時,不能由各購房業主獨自使用,而為全體業主公用的部分。
8.1.7 前期物業管理 preceding stage ofproperty management
房屋自售出之日起至物業管理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物業管理合同》生效時止的物業管理。
8.1.8 物業管理體制 property manage-ment system
對物業按照市場化、社會化、專業化要求進行管理的模式。
8.1.9 物業管理機制 property manage-ment mechanism
物業管理的服務產品,按照進入市場所遵循的價值規律和競爭規律而建立的發展機制。
8.1.10 物業管理委員會 committee ofproperty management
經物業產權人大會選舉產生,由產權人和使用人代表組成,代表和維護房地產產權人、使用人合法權益的房屋管理自治組織。
8.1.11 物業管理單位 department ofproperty management
依法定程序設立,以物業管理為主業,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經濟組織。
8.1.12 物業管理接管驗收 acceptance in-spection for taking over control of property
物業所有人將物業管理權委托給物業管理單位時,雙方就物業的現狀進行清點、檢驗、驗收、記錄和交接工作。
8.1.13 物業管理收費 charge for proper-ty management
物業管理單位接受產權人、使用人委托,對物業進行管理、維護和提供其他相關的服務所收取的費用。
8.1.14 物業管理收入 income of propertymanagement
物業管理企業向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收取的公共性服務收入、公眾代辦性服務收入和特約服務收入。
8.1.15 維修基金 maintenance fund
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建立的專項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大修、更新、改造的基金。
8.1.16 業主公約 owner‘s pact
業主共同訂立的有關物業使用、維修、管理等方面的行為準則。
8.1.17 幢
指一座獨立的,包括不同結構和不同層次的房屋。
8.2 房屋修繕
8.2.1 房屋修繕 repair
房屋從建成到報廢的整個使用過程中,對房屋所進行的查勘、設計、維修、更新等修葺活動,以及實行技術、施工、設備各項管理的總稱。
8.2.2 房屋折舊 building depreciation
由于物理因素、功能因素或經濟因素所造成的物業價值損耗。
8.2.3 房屋耐久年限 building service life
房屋結構從建成到自然損壞而不能使用的年限。
8.2.4 房屋查勘鑒定 building appraisal
按照有關技術文件,對房屋的結構、裝修和設備進行檢查、測試、驗算,并對房屋的完損狀況給予綜合判斷。其目的是掌握房屋結構、裝修、設備各部件的技術狀態;為擬定房屋的修繕方案,編制修繕計劃提供依據。
8.2.5 房屋保養 maintenance of houses
房屋和設備的日常零星維修和按計劃養護。
8.2.6 房屋完損等級 damage condition ofhouses
用于綜合反映建筑物可供使用狀況的指標,根據建筑物的結構、裝修和設備三個組成部分的實際完損程度確定。
8.2.7 房屋危險點 danger point of abuilding
房屋中處于危險狀態的單個承重構件、圍護構件或房屋設備。
8.2.8 翻修工程 rebuild project
原有房屋須全部拆除、另行設計、重新建造或利用少數主體構件進行改造的工程。
8.2.9 大修工程 capital repair project
需牽動或拆換部分主體和房屋設備,但不需全部拆除的工程。
8.2.10 中修工程 partial repair project
需牽動或拆換少量主體構件,保持原房的規模和結構的工程。
8.2.11 小修工程 piecemeal repair project
為了保持房屋的原有完好等級,進行日常養護和及時修復小損小壞的工程。
8.2.12 綜合維修工程 synthetical repairproject
指成片多幢(大樓可為單幢)大、中、小修一次性應修盡修的工程。
8.2.13 房屋完好率 rate of undamagedhousing
完好房的建筑面積與基本完好房建筑面積之和,占總的房屋建筑面積的百分比。
8.2.14 危房率 rate of dilapidated housing
整幢危險房屋的建筑面積占總的房屋建筑面積的百分比。
8.3 房屋設備維修
8.3.1 房屋設備零星維修工程 piecemealrepair for facilities
對設備進行日常的保養、檢修及為排除運行故障而進行的局部修理。此外還包括設備在使用過程中發生突發性故障后的緊急修復。
8.3.2 房屋設備中修工程 partial repairfor facilities
對設備進行正常的和定期的全面檢修,將設備部分解體修理和更換少量磨損零部件,保證設備能恢復和達到應有的標準和技術要求,使設備能正常運轉到下一次修理。
8.3.3 房屋設備大修工程 thorough re-pair for facilities
對設備進行定期的全面檢修,將設備全部解體、更換主要部件或修理不合格的零部件,使設備基本恢復原有性能。
8.3.4 電梯保養 take good care of lift
定期對運行的電梯部件進行檢查、加油、清除積塵、調試安全裝置的工作。
8.3.5 電梯中修 suitable repairing for lift
當電梯使用到一定年限,對其部分重要部件進行檢查、潤滑、清洗、去污及修理、調試工作。
8.3.6 電梯大修 thorough repairing forlift
對電梯的各部件全面拆卸、清洗、調整,對老化或損壞嚴重的個別部件、配件進行更換的工作。
8.3.7 電梯改造 lift refitting
對原設計加以變更或改進,使適應技術進步、提高性能、安全可靠所進行的維修工程。
8.3.8 電梯更新 lift renewal
對運行到規定年限的電梯所進行的更換。
8.3.9 二次供水設施 secondary watersupply facilities
建筑用水經儲存、處理、輸送方式來保證正常供水的設備、管線等。
8.3.10 二次供水設施維護保養 takegood care of secondary water supply facilities
二次供水設施的維護保養分為:日巡視檢查、周保養、月保養、年保養。
8.3.11 二次供水設施大修 thorough re-pairing for secondary water supply facilities
主要包括對各部位進行拆卸、清洗、調整,更換老化或損壞嚴重的設備、部件。
8.3.12 二次供水設施更新 renewal forsecondary water supply facilities
二次供水設施中的設備使用一定年限后的更換。
8.3.13 二次供水設施改造 refitting forsecondary water supply facilities
為減少中間環節,提高供水系統的技術含量而進行的設施改造工程。
8.4 古建木結構修繕
8.4.1 傳統結構 structure of traditionalarchitecture
中國古建筑中的木結構形式。
8.4.2 榫卯結合 mortise and tenon con-nection
古建木結構中一種常用的連接方式。兩個相接的木構件在連接部位分別制成凸凹形狀,凸出的叫榫頭,凹進的叫眼。
8.4.3 榫頭折斷 tenon broken
榫頭因抗剪能力不足造成折斷的現象。
8.4.4 構件拔榫 tenon pull out
榫卯松動、離析拔出。
8.4.5 大木歸安 repair a building by nottaking apart its timber structure
古建大木構架原位修繕加固。
8.4.6 大木拆安 repair a building by tak-ing apart and readjusting its timber structure
古建大木構架部分拆卸落地,重新組裝。
8.4.7 大梁滾動 a beam displaced hori-zontally
梁發生橫向位移錯動。
8.4.8 瓜柱歪閃 short pillar decline
瓜柱的傾斜、錯位現象。
8.4.9 落架重修 repair a roof by taking a-part and readjusting its wooden truss
將整個單體建筑的屋面梁架全部拆除重新組裝的修繕方法。
8.4.10 打牮撥正 correct displaced mem-ber
支起抬平歸位已產生位移的構件。
8.4.11 墩接柱根 replace rotten foot of awooden column
截去糟朽柱根,接上完好的木料。
8.4.12 包鑲梁頭 remove rotten part of awooden beam and recovered with new board
梁頭因漏雨或其他原因而發生糟朽,將梁頭四周的糟朽部分砍去、刨光,用木板依梁頭原有的截面尺寸粘貼在梁頭四周并用釘子釘牢,達到與完好的梁頭尺寸一致的效果。
8.4.13 托梁換柱 replace wooden columnby sustaining the beam it supported
在不拆除與柱子有關的其他構件的前提下,將梁、枋等構件支頂起來,抽出壞柱換上新柱。
本標準用詞說明
1.為便于執行本標準條文時區別對待,對于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
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
正面詞采用“必須”
反面詞采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采用“應”
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
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采用“宜”
反面詞采用“不宜”
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采用“可”
2.條文中指定應按其他有關標準執行的寫法為:“應按……執行”或“應符合……規定(或要求)”。
建設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