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租房還有這些政策!想住的久就要知這些!
- 黑龍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報送全過程工程咨詢企業的通知
- 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開展2020年全省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目標管理工作的通知
- 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監理管理工作的通知
-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調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職責機構編制的通知
- 關于印發《關于在民事訴訟中實行律師調查令制度的暫行規定》的通知
-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印發《關于加強廣州市建筑工程應急搶險隊伍建設實施意見》的通知
-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于人民法院判決沒收房屋是否包括沒收房屋占地面積內土地及村民互換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行為效力問題的答復
- 24小時律師熱線:400-1789-688
- 郵箱:15810784790@163.com
- 地址: 北京市海淀區上地三街9號金隅嘉華大廈A座1210室
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關于房地產管理部門協助人民法院執行造成轉移登記錯誤,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起的行政訴訟的受理及賠償責任問題的復函
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關于房地產管理部門協助人民法院執行造成轉移登記錯誤,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起的行政訴訟的受理及賠償責任問題的復函
建設部辦公廳:
你部《關于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協助人民法院執行造成轉移登記錯誤,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起的行政訴訟的受理及賠償責任問題的函》(建住房函[2006]281號)收悉。經研究,函復如下:
一、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機關根據法院的協助執行通知書實施的行政行為是否屬于人民法院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批復》(法釋[2004]6號)的規定,行政機關根據人民法院的協助執行通知書實施的行為,是行政機關必須履行的法定協助義務,不屬于人民法院行政訴訟受案范圍。但如果當事人認為行政機關在協助時縮小或擴大了范圍或違法采取措施造成其損害,提起行政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國土資源部、建設部《關于依法規范人民法院執行和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協助執行若干問題的通知》(法發[2004]5號)第三條規定,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在協助人民法院執行土地使用權、房屋時,不對生效法律文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進行實體審查。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認為人民法院查封、預查封或者處理的土地、房屋權屬錯誤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審查建議,但不應當停止辦理協助執行事項。
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法釋[2004]15號)第二十八條規定,對已被人民法院查封的財產,其他人民法院可以進行輪候查封。查封解除的,登記在先的輪候查封即自動生效。在查封尚未解除之前,輪候查封的法院要求協助處置查封標的物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告知查封法院,以便人民法院之間及時協調,在協調期間,協助執行的義務機關暫停協助執行事項。輪候查封的法院違法要求協助義務機關處置查封標的物造成執行申請人損失的,應當進行執行回轉,無法執行回轉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民法院國家賠償確認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法釋[2004]10號)第十一條第(八)項的規定,由錯誤發出協助執行通知的法院承擔司法賠償責任,協助執行義務機關不承擔賠償責任。
此復。
二00六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