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租房還有這些政策!想住的久就要知這些!
- 黑龍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報送全過程工程咨詢企業的通知
- 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開展2020年全省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目標管理工作的通知
- 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監理管理工作的通知
-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調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職責機構編制的通知
- 關于印發《關于在民事訴訟中實行律師調查令制度的暫行規定》的通知
-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印發《關于加強廣州市建筑工程應急搶險隊伍建設實施意見》的通知
-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于人民法院判決沒收房屋是否包括沒收房屋占地面積內土地及村民互換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行為效力問題的答復
- 24小時律師熱線:400-1789-688
- 郵箱:15810784790@163.com
- 地址: 北京市海淀區上地三街9號金隅嘉華大廈A座1210室
湖南省城市房地產稅施行細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城市房地產稅在城市(包括郊區)、縣城、建制鎮和符合國務院規定的建制鎮標準但尚未建鎮的工礦區征收。
第三條在本細則第二條規定區域內擁有房屋產權的下列企業和個人,為城市房地產稅的納稅義務人:
(一)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以下統稱外商投資企業);
(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的組織和個人投資的企業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企業(以下統稱港澳臺商投資企業);
(三)外國公民、無國籍人;
(四)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居民(以下簡稱港澳臺居民)。中方出地、外商或者港澳臺商出資聯合興建的房屋,對外商或者港澳臺商就其分得的部分征收城市房地產稅。
第四條城市房地產稅由房屋所有權人繳納;房屋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房屋所有權人、承典人不在當地,或者產權未確定、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
第五條城市房地產稅,按照應稅房屋房產原值的1.2%計征。以后各征稅年度,除擴建、部分拆除、毀損等變動原值的外,不再變動計稅基數。
房屋出租且無法確定房產原值的,按照年租金收入的18%計征城市房地產稅。
第六條城市房地產稅房產原值,按照下列原則確定:
(一)外商投資企業、港澳臺商投資企業所有的房屋,其房產原值為該企業會計帳簿“固定資產”科目中記載的房產原價。
(二)外商投資企業、港澳臺商投資企業新建、擴建的房屋,尚未竣工但已經使用的,以已經使用部分實際完成的投資額計算房產原值;已經竣工但尚未確定房產原值的,以實際完成的全部投資額計算房產原值。
(三)外國公民、無國籍人、港澳臺居民所有的房屋,其房產原值為房屋買價或者建造房屋的實際投資額。
房產原值不清或者不實的,由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參照同類房屋核定或者評估確定。
第七條新建、擴建房屋,從竣工驗收(包括未驗收已經使用)時起征稅。舊房從調入的次月起征稅。拆除、毀損或者調出的房屋,從拆除、毀損或者調出的次月起停止征稅。
第八條城市房地產稅的納稅期限為:
(一)按照房產原值計征的,以年計算,分季繳納,于下一季度的頭10日內繳納上一季度的城市房地產稅;
(二)按照房屋租金收入計征的,按月繳納,于次月的頭10日內繳納上月的城市房地產稅。
第九條除《條例》第四條規定免征城市房地產稅的房屋外,下列房屋也免征或者減征城市房地產稅:
(一)外商投資企業、港澳臺商投資企業、外國公民、無國籍人、港澳臺居民舉辦的學校、醫院、敬老院、托兒所、幼兒園自用的房屋免征城市房地產稅;
(二)殘疾人員工、占全年平均員工總數35%以上的外商投資企業、港澳臺商投資企業自用的房屋免征城市房地產稅;
(三)外國公民、無國籍人、港澳臺居民所有的非營業用房免征城市房地產稅;
(四)外商投資企業、港澳臺商投資企業開發興建的商品房屋,未銷售、未使用的,免征城市房地產稅;
(五)外商投資企業、港澳臺商投資企業租給本企業職工的住宅暫減征50%城市房地產稅。
第十條按照房產原值計征的,其應納的城市房地產稅暫減征20%;按照租金收入計征的,其應納的城市房地產稅暫減征33.3%。
第十一條納稅義務人納稅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經縣以上地方稅務機關依照稅收減免管理權限和本細則審查,酌情減免城市房地產稅。
第十二條納稅義務人應當依照地方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將現有房屋的座落、構造、面積、用途和房產原值或者租金收入情況,據實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納稅義務人變更住址,轉移房屋產權,或者新建、擴建、拆除、毀損、買賣房屋使計稅基數變更的,應當于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報。
第十三條城市房地產稅向房產所在地的地方稅務機關繳納。
第十四條本細則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